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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9届毕业生、2020届非师范毕业实习生住宿、退宿手续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9-05-31     点击次数:53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9届毕业生、2020届非师范实习生学期末返校、离校的住宿和退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住宿生入住手续办理须知(具体见下表)

序号

日期

办理事项

办理地点

联系人

1

6.1-10


各学院将需要安排住宿且已交费用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至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B101

孙正春

2

6.17

1、各学院按100/人集中代收取学生住宿费,并开具《入住通知单》(一式三份,见附件1)。

2、学生持《入住通知单》到相关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到各公寓物管处办理《住宿协议》签订、《公物验收单》签收、公物押金缴纳(按100/人收取)、钥匙领取等入住手续。

3、学生核查宿舍物品完好情况,如有异常请联系本公寓物管处,过期则视同宿舍公物完好。

1.  各学院

2.  各公寓物管处

各院负责公寓工作的辅导员、

各公寓主管和宿管

3

6.18-19         

1、各学院将《学生住宿费用缴纳统计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办理走读有关手续等材料送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2、各学院将审核盖章后的《学生住宿费缴纳统计表》、住宿费交到财务处,并将其中一联住宿费发票送给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B101

2.玖兴楼B105

孙正春

陈疆燕

4

6.20-22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财务处核对各学院住宿费缴纳情况。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B101

2.玖兴楼B105

孙正春

陈疆燕  

注:原则上非师范毕业生返校均应入住公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并入住的,需通过学院审核并由学院为其办理走读手续。

二、退宿工作安排

(一)本次退宿手续办理对象

         2019届毕业生(师范类和非师范类)、2020届非师范实习生

(二)退宿时间安排

1.师范类毕业生:613、14日(周、周8:00-17: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非师范类毕业生:627、28日(周四、周五)8:00-17: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2020届非师范实习生:放假离校之前完成(以各院实际为准);

(三)退宿方式

     各学院原则上以宿舍为单位退宿。学生持《离校经办单》到本公寓物管处办理退宿手续(宿舍钥匙退还、宿舍公物验收、宿舍卫生验收、公物押金退还等)。如果查验不合格,物管不予在《离校经办单》上签章,如有下列情况请遵照执行。

1.宿舍钥匙不匹配或丢失的,须缴纳钥匙重新配置费用10/把,到公寓物管处缴纳;

2.宿舍内公物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各公寓宿管阿姨进行检查并开具《损坏公物物品名称》,学生持《损坏公物物品名称》到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点(医务室二楼赔偿交费处,联系人:刘芯彤,联系方式13961392692缴纳赔偿金(见附件5)。公物人为损坏、丢失赔偿参照《连云港师专学生公寓公物人为损坏赔偿标准》(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执行。

3.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前须将宿舍卫生彻底清扫,做到文明离校,否则不予退宿。

4.  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持《离校经办单》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1B101)盖章。

三、纪律要求

(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文明离校。凡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未办完退宿手续的学生,各学院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否则出现问题由相关学院负责。

(三)凡办理完退宿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必须当日离校。

(四)如确特殊原因须延迟离校的,应先办理退宿手续,然后持学院证明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批,由各公寓物管处重新安排住宿,延迟离校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天。

(五)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公寓应填写《大件物品出门登记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核对。

(六)离校期间,请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拨打保卫处电话(8582511085817760)、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电话(8598615481013004)或报告各公寓物管处。

(七)退宿前所有学生应将个人物品带离,否则物管人员有权将其作为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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