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9届毕业生、2020届非师范实习生学期末返校、离校的住宿和退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住宿生入住手续办理须知(具体见下表)
序号 | 日期 | 办理事项 | 办理地点 | 联系人 |
1 | 6.1-10 | 各学院将需要安排住宿且已交费用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至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B101室 | 孙正春 |
2 | 6.17 | 1、各学院按100元/人集中代收取学生住宿费,并开具《入住通知单》(一式三份,见附件1)。 2、学生持《入住通知单》到相关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到各公寓物管处办理《住宿协议》签订、《公物验收单》签收、公物押金缴纳(按100元/人收取)、钥匙领取等入住手续。 3、学生核查宿舍物品完好情况,如有异常请联系本公寓物管处,过期则视同宿舍公物完好。 | 1. 各学院 2. 各公寓物管处 | 各院负责公寓工作的辅导员、 各公寓主管和宿管 |
3 | 6.18-19 | 1、各学院将《学生住宿费用缴纳统计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办理走读有关手续等材料送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2、各学院将审核盖章后的《学生住宿费缴纳统计表》、住宿费交到财务处,并将其中一联住宿费发票送给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B101室 2.玖兴楼B105室 | 孙正春 陈疆燕 |
4 | 6.20-22 |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财务处核对各学院住宿费缴纳情况。 |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B101室 2.玖兴楼B105室 | 孙正春 陈疆燕 |
注:原则上非师范毕业生返校均应入住公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并入住的,需通过学院审核并由学院为其办理走读手续。
二、退宿工作安排
(一)本次退宿手续办理对象
2019届毕业生(师范类和非师范类)、2020届非师范实习生
(二)退宿时间安排
1.师范类毕业生:6月(13、14)日(周四、周五)8:00-17: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非师范类毕业生:6月(27、28)日(周四、周五)8:00-17: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2020届非师范实习生:放假离校之前完成(以各院实际为准);
(三)退宿方式
各学院原则上以宿舍为单位退宿。学生持《离校经办单》到本公寓物管处办理退宿手续(宿舍钥匙退还、宿舍公物验收、宿舍卫生验收、公物押金退还等)。如果查验不合格,物管不予在《离校经办单》上签章,如有下列情况请遵照执行。
1.宿舍钥匙不匹配或丢失的,须缴纳钥匙重新配置费用10元/把,到公寓物管处缴纳;
2.宿舍内公物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各公寓宿管阿姨进行检查并开具《损坏公物物品名称》,学生持《损坏公物物品名称》到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点(医务室二楼赔偿交费处,联系人:刘芯彤,联系方式:13961392692)缴纳赔偿金(见附件5)。公物人为损坏、丢失赔偿参照《连云港师专学生公寓公物人为损坏赔偿标准》(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执行。
3.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前须将宿舍卫生彻底清扫,做到文明离校,否则不予退宿。
4. 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持《离校经办单》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1B101)盖章。
三、纪律要求
(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文明离校。凡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未办完退宿手续的学生,各学院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否则出现问题由相关学院负责。
(三)凡办理完退宿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必须当日离校。
(四)如确有特殊原因须延迟离校的,应先办理退宿手续,然后持学院证明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批,由各公寓物管处重新安排住宿,延迟离校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天。
(五)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公寓应填写《大件物品出门登记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核对。
(六)离校期间,请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拨打保卫处电话(85825110、85817760)、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电话(85986154、81013004)或报告各公寓物管处。
(七)退宿前所有学生应将个人物品带离,否则物管人员有权将其作为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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