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及相关要求
1.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毕业时一律从学校转出。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2019年×××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1),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为便于准确开具介绍信接收组织的名称。要提醒毕业生党员与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开往何处,准确填写组织关系转入地,以免在转移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各党总支汇总填写后将《2019年×××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电子文档于6月5日之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lygszzzb@163.com,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到各党总支。
3.各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反馈的《2019年×××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信息,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附件5)。省内转接直接在系统中转出,不需要纸质介绍信。省外转接需在系统中转出,并开具纸质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填写签字后需统一交由组织部盖章。各党总支统一收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至市政府一楼办理相关手续,再发放给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签名单》(附件1)。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19年6月。
5.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9月底前,各党总支统计介绍信回执回收情况,对没有回执的,及时联系,教育督促其及时办理转接,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介绍信回执的回收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
二、要教育指导毕业生党员注意以下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2.省内转接的毕业生党员需到接收单位确认对方是否在系统中接收。跨省转接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亲自凭纸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到省外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党组织关系成功接收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将党组织介绍信回执交回转出的学院。
3.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2)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所属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学院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接受批评教育,党委组织部予以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作废。
5.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1)如果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有效期3个月以内未办理接转手续的,要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在接受批评教育后,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2)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对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且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学校将不再为其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归档工作
1.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都须放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一并转走。
2.归档前认真核查组织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无误。
3.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要做好考察工作,《预备党员考察表》填至6月份,确保预备党员考察工作的延续性。
四、上报时间和其他要求
1.6月5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组织部邮箱:lygszzzb@163.com。
2.6月7日-12日,将纸质版《登记表》(盖党总支章)交至组织部,同时派人在系统中将所有本科毕业生党员、专科师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并领取《致2019届广大在连高校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指南》(附件4)。
3.6月24日-26日,在系统中将专科非师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4.6月至9月底,及时处理问题介绍信,收取并整理介绍信回执。
5.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各总支要及时更新党务系统党员信息库,在系统内统一进行转出操作,加强信息库建设,确保党内有关统计工作能及时准确完成。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避免组织关系漏转、遗失、超期不转、关系“挂空”、“口袋”党员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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