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请各学院上报本学院2019年度教师教学奖励业绩分中用于折算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部分,填写附件1,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纸质材料于2020年10月21日前交教务处武丹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42905386@qq.com。
教务处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奖励业绩分与教学工作量折算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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