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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6-03-19     点击次数:17

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持续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对象

1. 停发对象:

学籍为非在读状态(含正在办理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家庭经济不再困难、多次严重违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的学生。

2. 增补对象:

1 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类型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的除外。

2)本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须持有《退役证》)。

二、相关工作要求

1.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获得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经济状况无明显好转,原则上可继续获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进行补充认定,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提出资助档次,非特殊困难家庭类型的学生应进行公示;增补的退役士兵学生需核查学籍状态和查验《退役证》,并及时完善服兵役学生资助档案。

2. 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尤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思想引导与人文关怀,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和后续帮扶衔接。充分认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第一时间提醒并辅助退役士兵学生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3. 以本次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为契机,强化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杜绝将其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并谨防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4. 准确填报《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情况汇总表》,于327日前将《汇总表》、增补退役学生《退役证》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学工办单老师处,便于学院审核、公示

5.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和咨询相关政策,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为0518-85815553,请各班级将此监督电话告知全体学生。

 

学院联系人:单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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