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第七期“521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连委人才办〔2025〕18号 )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下列人员申报市第七期“521 工程”培养对象,名单附后。
公示期自2026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可向校纪检室或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85817772(纪检室) 85817766(人事处)
人事处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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