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二、初定初级政策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三)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四)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初定中级政策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 (二)2021年12月31日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高校讲师。 (三)2021年12月31日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研究员职务。 (四)2021年12月31日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实验师职务。 (五)我校硕士初定中级过渡期政策按照学校实际情况2026年将不 再实施。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时间界限 初定初级任职资格自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初定中级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初定中级任职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任教师初定讲师针对工作情况中所填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校从教经历:提供教学课表,加盖授课所在学院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 外校从教经历:提供教学课表,加盖授课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大章)。 教务处审批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审核后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辅导员初定讲师针对工作情况中所填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校辅导员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近三年的考核考评结果、奖惩等证明(需辅导员所在学院部门证明,证明中须明确起止年月)。 2. 外校辅导员经历:提供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审核后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其他岗位初定中级针对工作情况中所填内容,应提供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需填报本学院所有初定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二)申报人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继续教育材料(公共科目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其他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与我校签订首份劳动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将1-6装入档案袋(每人一袋,请贴上封面,封面格式不限)。 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报送。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初定职称评审费80元/人。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11月7日上午10点之前报送人事处,另外请今年所有申报初定人员实名进入QQ群:732661955。 联系人:祁明秀 联系电话:220132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附件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