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交流管理办法》(连师专〔2021〕62号)的指导思想,为推进落实各学院、部门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工作,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安排,完成教师专业实践任务。请于1月10日前将《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交流实践计划汇总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交流实践登记表》报人事处B509,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