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育厅[2003]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4年高校学生使用优惠卡购买火车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2004]8号)的精神,教育部、铁道部为保护广大学生的利益,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方法。通知如下: 一、优惠卡订购要求 1.发放对象为寒暑假需要乘坐火车回家,且家庭所在地确有火车站点的2020级新生及需补办的在校老生。 2.乘坐火车享受优惠的区间为连云港至家庭所在地火车站点,学生家庭所在地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家住连云港市区本地的学生不予办理)。 3.火车优惠价每年只能享受寒暑假期间往返4次。 二、材料报送: 1. 各学院统计并认真填写附件1《火车票优惠卡学生信息表》,信息表中的火车站站名不得随意更改,须参照附件2《火车站标准站名字典》填写身份证上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站名,并将电子稿于11月18日前发送给教务处李浚瑞老师。 2. 收取每张优惠卡成本费7元。各学院统计好需购卡学生总数,收齐工本费,于11月17日、18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缴费中心。刷卡缴费,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3.已有优惠卡且未损坏的同学可以通过优惠卡读写仪增加乘坐次数,不用再购卡。如需增加乘车次数,于 11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需要读写的火车优惠卡(学生证)拿到教务处,通过优惠卡读写仪增加。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
教务处 202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