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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9-12-09     点击次数:208

各学院、部门: 

2019-2020学年第学期校级选修课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报条件 

1.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二、课程申报要求

1.上课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别需要,请在申报表、汇总表备注中一并说明。 

2.每位教师最多可以申报开设2门课程。所开课程要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发展,教师要有相应研究成果。课程要按规范化课程建设要求,做到有课程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需标准化试卷一套(AB卷)或提供详细考核方案。 

3.如需学生购买教材,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4.因课程资源和教室容量所限,不限定人数的以教室容量为准。单班最大人数为150人,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 

三、申报时间 

2019129日2020年13 

四、申报材料 

请开课教师填写《校级选修课开课申报表》(附件1)、《校级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各学院汇总材料后填写《校级选修课汇总表》(附件3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在13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经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写课程编号录入教务系统。 

五、选课方式 

教务处将于2019-2020-2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届时学生可在校园网选课系统内查询拟开课程信息,了解课程有关学习要求。第三周正式上课。 

六、酬金发放标准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连师专〔2019〕85号),校级公选课酬金发放标准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含下午第9-10节)内,执行下列标准:

初级职称:15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2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25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30元/标准课时

2.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晚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下列标准:

初级职称:25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3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35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40元/标准课时

 

 

 

附件1:校级选修课开课申报表.doc

 

附件2:校级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 .doc

 

附件3:2019-2020-2校级选修课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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