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选修课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报条件
1.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二、课程申报要求
1.上课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别需要,请在申报表、汇总表备注中一并说明。
2.每位教师最多可以申报开设2门课程。所开课程要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发展,教师要有相应研究成果。课程要按规范化课程建设要求,做到有课程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需标准化试卷一套(AB卷)或提供详细考核方案。
3.如需学生购买教材,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4.因课程资源和教室容量所限,不限定人数的以教室容量为准。单班最大人数为150人,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9日—2020年1月3日
四、申报材料
请开课教师填写《校级选修课开课申报表》(附件1)、《校级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各学院汇总材料后填写《校级选修课汇总表》(附件3,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在1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经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写课程编号录入教务系统。
五、选课方式
教务处将于2019-2020-2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届时学生可在校园网选课系统内查询拟开课程信息,了解课程有关学习要求。第三周正式上课。
六、酬金发放标准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连师专〔2019〕85号),校级公选课酬金发放标准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含下午第9-10节)内,执行下列标准:
初级职称:15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2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25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30元/标准课时
2.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晚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下列标准:
初级职称:25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3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35元/标准课时
正高职称:40元/标准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