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函》(苏教办职函〔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校企合作项目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二、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各学院是否明确专人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管、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是否收到学生投诉、是否存在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各学院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各学院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请各学院11月21日下午4点前,将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的WORD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处蔡强老师处。
附件:1.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模板)
2.校企合作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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