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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

关于做好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9-10-29     点击次数:49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的纠正“四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按照省市纪委相关要求,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抓早抓小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中央反腐倡廉、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盯紧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工作与深入推进我校从严治党相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立足抓早,着眼抓小,强化纪律,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教育提醒、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在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身份,严守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贯彻执行“六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三、严格执纪问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契机,牢牢盯住重要节点,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从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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