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名师名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干教办[2019] 5号)精神,现在全省高校中开展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名师名课推选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名师名课推选管理试行办法》(苏干教办[2019]4号,见附件1),各校推荐的名师名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课程类别
1.理论教育类。主要是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为首要任务,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培训的课程。
2.党性教育类。主要是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世情国情党情、党内先进典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的课程。
3.能力培训类。主要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部署,加强相关方针政策、工作实践、专业知识等学习,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课程。结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和高校特点,可以包括人文社科最新研究成果、科学技术前沿发展动态、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方法、经典文化艺术赏析、突发危机应对与公共关系处理、公共卫生与心理调适等。
(二)课程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观点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2.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方法的学习和引导,有助于解决干部的理论困惑和现实问题。
3.教学方法适当。切合培训目的、内容和方式的要求, 注意授课对象与高校学生的差别,与学员特点、现场环境条件等结合得好,有适宜的语言风格和表达技巧,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4.授课效果良好。准备充分,观点鲜明,逻辑性强,有思想深度,有清晰的学理分析,教学互动深入,课堂效果好,评估得分高。
(三)授课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内容和教学反响特别好的可适当放宽至中级)。
二、 使用与管理
1.省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将统一发文公布入选的名师名课目录,提供给我省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和在苏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培训使用。其中省管干部轮训、省级机关处级干部年训、省级专题班的省内师资课程原则上从名师名课资源库中选择,省委党校主体班名师名课占比不低于70%。
2.讲课费用由使用单位参照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 51号)执行。
3.列入名师名课的,可作为人才评审、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4.省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根据课程使用情况和评价,开展精品课程评比,给予适当奖励。对综合评估较好的课程,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推选数量和程序
1.我校可推荐1门课程。积极推荐45岁以下的教师。
2.请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部杨帆处(玖兴楼B513)。省教育厅于11月1日前将初评结果进行反馈。通过初评的,由高校以适当方式对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1月22日前将完整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复评。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具体见(附件2)。省教育厅最终遴选出50门课程,于11月30日前推荐到省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帆 电话:8598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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