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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9-06-24     点击次数:21

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培养对象须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及《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6月26日前将纸质版(附电子版)报玖兴楼B509人事处,联系电话:0518-85817766,联系人:李昂,电子邮箱:9947470@qq.com

  

附件下载:http://portal.lygsf.cn/news/156134374600132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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