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并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现予以下发,请各学院遵照执行,由学院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组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和修改工作的统筹、汇总、审核、签字工作,不得将以上职责转移给他人。各专业要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组,各工作组通过认真的调研、专题研讨等形式,对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表进行修订工作,材料交至教务处武丹老师处。
时间 | 工作内容 | 要求 | 备注 |
8.1-8.20 | 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
8.20 | 提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终稿 | 纸质稿 | 院长签字 |
8.21-8.25 | 检查审核各学院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 | ||
8.26-9.3 | 反馈检查意见 | ||
9.4 | 提交最终稿 | 提交电子稿 (PDF格式) |
附件下载:http://portal.lygsf.cn/news/156108875256435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