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并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发布,请各学院遵照执行,由学院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组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由专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和修改工作的统筹、汇总、审核、签字工作,不得将以上职责转移给他人。各专业要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组,各工作组通过认真的调研、专题研讨等形式,对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经各学院专业指导委员审议后,于8月20号前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及PDF格式)交至教务处武丹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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