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为规范博士人员培养、资助管理,请全校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人员培养、引进及管理办法》(连师专〔2017〕40号)规定执行相关待遇的博士(含在读)人员与其经济担保人于2019年6月19日前到人事处签订新版博士人员培养、资助协议。
其中,已签订过协议的博士人员请携带原协议正本;正在脱产攻读、不能现场签订协议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联系,另行商定协议签订时间或方式。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85817765、220565(政务通)
注:前往办理前请务必联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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