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连云港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学校中层干部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必须登记备案,集中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干部有因私出国(境)事由需取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领取使用本人证件。
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文件规定,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按时或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