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对象和奖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如国家奖励标准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2. 国家助学金 评定对象:①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②全日制在籍在读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秋、春两季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为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如国家资助标准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24-2025学年两个学期智育成绩均须在班级前40%,且首考无挂科;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突出者优先评定。 四、评定程序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 3.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内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5. 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 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7. 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规范开展评定工作。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个人评审资格并追究学院有关人员责任。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评选,如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情况,需在10月22日15:00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学校收回申报名额后统一调配。 3. 国家助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要求组织评选,评定资助档次时应首先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现状、已获资助情况、消费情况等,统筹确定国家助学金档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特殊困难学生评定结果不公示),公示结束后需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4.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把思想引领、诚信和感恩教育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自强、诚信、感恩、回馈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5. 加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得奖助学生中收取奖助资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奖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严禁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或高档消费等行为。如若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 报送要求:10月28日前,各学院在江苏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信息上报工作,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表》《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表》《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表》《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表》《退役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附件:1.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表 5. 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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